住房保障政策:危房改造
发布时间:2024-07-25 10:15:55
适用范围: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主要内容: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 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3 人不低于 40 平 方米,3 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 13 平方米。结合本地风 俗习惯、气候特点和农户需求等实际情况,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厨房、卫生间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这部分面积控制在 25 平方米以内。
政策标准:1、C 级危房维修:一间补助 2000 元,每增加一间维修费用增加 2000 元。2、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 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象、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D 级危房改造 12000 元-30000 元,(1 人户 12000 元,2 人户 18000 元,3人及 3 人以上户 21000 元)。
实施过程中,本方案补助标准根据中央和省级补助标准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