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评估中的“市场比较法”什么是吗?
发布时间:2024-07-27 11:15:47

很多被征收人都已经知道,对于有市场交易实例的房屋应当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但对于怎样具体操作还不太了解。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估价所需资料应针对估价项目进行搜集,并应包括:
1.反映估价对象区位、实物和权益状况的资料;
2.估价对象及其同类房地产的交易、收益、成本等资料;
3.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值和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4.对房地产价值和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搜集的交易实例信息应满足比较法运用的需要,包括:1.交易对象基本状况;2.交易双方基本情况;3.交易方式;4.成交日期;5.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融资条件、交易税费负担情况;6.交易目的等。
同时,应对可比实例的外部状况和区位状况进行实地查勘,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可比实例的名称、位置及附位置图和外观照片。
也就是说,在评估过程中需要选取与被征收房屋所处位置、交通环境、是否有停车场、是否有生活基础设施等相类似的房屋作为参照,按照参照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来评估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
并且在评估报告中,需要将参照建筑的具体情况都予以写明,同时附上相关的位置图和外观照片,这样才是一次合格的评估。如果大家收到的评估报告只是一两页纸,那就说明这份评估报告的内容不符合上述估价规范的要求,被征收人有依法救济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