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法的分类方法(全民阅读有必要认识“中图法”)
发布时间:2024-10-27 12:15:32
殷商时期甲骨文的形成,汉字已经成为成熟的文字运用至今,是世界上唯一流传近三千年而没有中断的文字,是华夏文明的重要主干和其传承的主要基因。甲骨文与甲骨载体造就了最原始汉字书的雏形----甲骨书。随着甲骨文字的演变与书籍载体的进化,汉字书出现了金石书、简牍书、帛书、纸书、缩微图书、音像制品、电子书及网络书、手机书、有声书、抖音书等多种形式。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中的两项与书籍的形式有关,东汉时期的蔡伦发明了造纸术,把图书的形态从简牍形式转向了印制纸本书,从此之后,纸本书的数量迅猛发展,一直沿用到现代。图书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内容越来越丰富、数量越来越多,为了运用、保存和传播方便,自然产生了对其知识进行分类的需求。正所谓“物以类聚”,“类”也就是有相同属性的事物,这也是图书分类的基本原则。西汉时,刘向、刘歆父子就撰有《别录》《七略》等书,这是最早开始对文献典籍进行的分类,七略即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术略。到了晋武帝时期,荀勖的《晋中经簿》则把古籍分为甲、乙、丙、丁四个部。唐玄宗时,于东西二都各聚四部之书,将经、史、子、集分藏于四库之中,四大类别从此确定,并始以四库名之。至此,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名目基本确立。自从《隋书·经籍志》之后,一千多年间我国的官私目录大部分都沿袭了此种分类方法,直至四部分类法的集大成者便是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将经部分为十类,史部分为十五类,子部分为十四类,集部分为五类,共四十四类,六十七个子目。反映我国古代著述规模最大、最全的目录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和《四库全书简明目录》。1910年之后,西方分类法的引入,立即在我国引起强烈反响,许多学者都想借鉴国外分类法,编撰出适合中国特点的图书分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图书分类在新形势下也不断调整变化,有东北图书馆的《图书分类法》、山东图书馆的《图书分类新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表草案》《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红旗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现改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等,现在全国绝大部分图书馆都采用“中图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是我国建国后编制出版的,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大型综合性分类法,是当今国内图书馆使用最广泛的分类法体系,是国内各界所公认的展示知识体系的标准。“中图法”的编制始于1971年,与国内其它分类法相比,编制产生年代较晚,但发展很快,先后出版了五版。它不仅系统地总结了我国分类法的编制经验,而且还吸取了国外分类法的编制理论和技术。“中图法”已普遍应用于全国各类型的图书馆和国内主要大型书目、检索刊物、机读数据库的分类等应用中。《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电子出版物外观标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等国家标准,都要求著录“中图法”分类号。“中图法”包括有22个基本大类,下设部类、类别、类目,体系严谨、科学、完整、明确。我们要了解图书分类的重要意义。几万年以来,人类积累系统的精神文明成果、历史轨迹等浩如烟海,主要是通过书籍记录传承下来的。所以,人们就通过图书分类的方法把人类所有知识进行梳理,使其分类准确、条理清晰,便于传播、学习、传承、研究与应用。从目前来看,唯有图书馆分类法是最接近知识体系的完整性与正确性的。图书分类实质上就是对人类所有知识的整合疏理。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应该对图书分类法肃然起敬,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分类整齐、井井有条、十分清晰”的人类知识宝库。 希望全社会受教育者都应该了解“中图法”,也就是人类所有知识的内容与体系,这将对于开拓人的知识视野,打开思路,提振开放创新精神等会起到很好的作用。这就好比,一些原来生活在穷乡僻壤的人来到了繁华的都市,他们的认知很容易豁然开朗,通过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一定会脑洞大开,就有可能创造出人们意想不到的成绩。因此,建议在各类各级学校的通识教育中适时加入不同层次的“中图法”内容,介绍图书分类知识,专科教学可以进一步讲授其知识体系及本专业在更高级别知识中的地位,使受教育者全面和深刻地了解自己的专业知识,这对提升他们的知识格局是非常有益的。从目前来看,人们普遍不了解“中图法”及知识体系,“井底之蛙”,知识视野与格局不易开拓,因此在理论架构、学术探讨、创新应用、智慧开发、学习动力等方面存在部分障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推进全民阅读工作开展的深入。没有看到宽阔完整的知识图景,就难以产生持久的阅读兴趣与渴望。这就好比,不知天体宇宙,何以理解地球及生命?“中图法”是宏观,我们每个人掌握的“微观”知识都在其中。认识“中图法”,明白自己“那点墨水”在知识结构中的位置,就容易产生正确的学习方向和求知动力。学习“中图法”的人越多,全民阅读书香社会的思想基础就会越宽厚。普及“中图法”知识,除了在教育部门的通识教育中为学生打好基础之外,也需要在各级各类图书馆、书店书屋给读者“补课充电”。首先,图书馆是“中图法”的标准展示地,是读者了解图书分类的最佳场所。目前需要注意加强的方面:一是图书分类的展示牌可以学习书店,再醒目一点;二是某种专业书籍如果比较多的话,可以多细分几个类目;三是有部分内容的书籍按“中图法”放在多个地点,书店营销分类做了整合,读者比较容易完整的浏览到,图书馆可以学习一下。比如,在“摄影艺术(J4)”“摄影技术(TB8)”“数码摄影(TP391.41)”分类牌旁加上互见提示。四是在图书馆的各类讲座中适时加入介绍“中图法”的内容,并随时向询问的读者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其次,书店是图书市场化的商场,是一般读者最经常接触“中图法”的地方。因此,也要求书店在图书营销分类的研究使用上必须按照“中图法”规范“知识分类”的类名设置,知识性跨类陈列要固定,对于跨类的临时性“主题陈列”,要注意与“知识分类”明显区分,体现知识分类的主体性、权威感,让读者在图书商品比较规范的知识分类中享受书香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