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一起来看看吧
在企业注册成立以后,就会面临纳税人身份的选择: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
一、判定标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有两个,一是年应税销售额,另一个是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一)年应税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稽查补税销售额、代开发票销售额及免税销售额。
(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1)企业会计核算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十五条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也不健全的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3)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如果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