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么?这些一般纳税人还有辅导期?
11月进入一般纳税人申报期了,会计朋友们大部分知道每个月怎么申报抵扣进项发票了,但也有一些新朋友说,她家是10月新成立的单位,属于辅导期纳税人,对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和其他一般纳税人正常抵扣吗,还是不一样呢?
首先我先和大家解释一下,辅导期纳税人的定义。
政策依据:(国税发〔2010〕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潘她家公司是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所以实行纳税辅导期。接下来回到上文问题,辅导期纳税人对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和其他一般纳税人正常抵扣吗?
不是哦,是隔月抵扣的!
政策依据:第七条: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小潘公司是10月起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10月份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11月申报(所属期10月)怎么操作呢?
A. 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上“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模块,查询并勾选这张发票在10月所属期,并确认。
B. 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时,数据准备区导入,发票数据会体现26栏及35栏。
C. 等到12月申报(11月所属期)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手动填写第3栏。
这样就操作好了。
TIPS: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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